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搪玻璃行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7-04-18 14:24:07  |  点击次数:2653次

搪玻璃行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行业现状介绍

据统计,我国现有搪玻璃容器生产企业约112家,配件生产企业87家。截至取消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前获得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68家(不少企业就根本不具备取证的条件,也不申请),其13家为搅拌器生产企业。制造企业只有一家为国营企业,大部分为乡镇、民营企业。除少部分大型企业外,大部分中小企业管理水平、质量意识、人员素质等都比较差。技术更新、新标准贯彻实施的主动性差。各企业生产条件参差不齐,相差悬殊,有的小企业只有一台烧成炉、简单的工装、几个有经验的工人,从有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的企业采购铁胎,搪玻璃后出售,搪玻璃后夹套的组装也由自己完成,质量根本无法保证。这样的企业不少。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基础投资的加大,搪玻璃设备的市场需求量逐年大幅增加,一个企业使用几百台搪玻璃设备的情况并不鲜见,市场覆盖面越来越大。用户大部分分布在江苏、山东、浙江、上海等发达地区。2007年,我国搪玻璃设备总产量约12~13万吨,折合成设备约5~6万台套。产量高居世界第一。产品规格不断增大,目前,我国搪玻璃反应容器最大制造能力为50000L,贮存容器最大制造能力为100000L.产品质量、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德国、美国、日本相比相差很大。搪玻璃设备被不少用户定为高值易耗品。

随着钢板等原材料的大幅上涨和新生企业的增加,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大部分企业为了维持企业生存,在微利销售,产值大,利润少。这种低价竞争,使搪玻璃设备制造企业普遍存在设备更新慢,人才培养落后,企业发展缓慢,没有人力和财力改进产品结构,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导致低水平的重复长期存在。

二、 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搪玻璃设备制造企业分布极为不平衡,主要分布在山东淄博和江苏的苏州、无锡、常熟、常州、江阴、溧阳、靖江,上海,其它省很少。特别是搪玻璃设备专业性很强,地方监督部门对搪玻璃设备不胜了解,因此,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对搪玻璃制造企业的监管出现漏洞。长期以来,在搪玻璃制造行业存在着以下严重的违规和不按标准要求制造的现象:

1、违规进行搪玻璃过程(搪烧)及产品组装、出厂销售。

因搪玻璃过程需要的基础设备资金投入门槛不高,搪玻璃用户市场也不尽规范,就滋生了一部分企业,因陋就简,就一台烧成炉,几件简单的工装,几个有经验的工人(或有合同时临时找几个在职的工人,利用休息时间计件加工),依靠外协购入有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企业生产的搪玻璃压力容器的罐身、罐盖及夹套,在自身无任何资格的情况下进行搪玻璃和夹套的组装焊接,以铁胎的监检证书混同搪玻璃压力容器整体监检证书,出厂销售。这种企业江苏、山东、河北等地较多。搪玻璃生产许可证取消后,这些企业将以合法的身份生产,进入市场销售,与规范企业竞争。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安全隐患不堪设想。

2、废旧搪玻璃设备的二次返修及销售。

一些资金实力较弱的企业,依靠一台烧成炉和几台焊机就开始承揽搪玻璃废旧设备的修复和销售。他们以接近废钢的价格收购废旧搪玻璃设备,或用户贪图这些厂价格便宜,不去正规厂返修。废旧搪玻璃设备都因腐蚀而失效,有的内筒体已腐蚀出现凹坑甚至穿孔;有的内筒体外壁和夹套内壁因腐蚀出现大面积凹坑和钢板整体减薄;有的夹套外壁因介质泄露受到严重腐蚀;有的法兰面因介质泄露腐蚀严重残缺等等。他们通过补焊和部分更换的手段修整铁胎,再搪玻璃后交给用户再次作为压力容器使用或换装新夹套后冒充新产品出售给用户。这种做法在一些中小企业也存在。这不仅对市场造成价格混乱,这种设备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3、搪玻璃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注册登记上也有漏洞。

   1)不得?用于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违规使用。

搪玻璃行业具有三类制造资质的企业很少,不少企业为了经济利益,无视设备的使用工况,按二类要求制造设备,在出厂质量文件中又不明确说明,而用户却把这样的二类设备使用在易燃、易爆介质的反应单元中。使用单位的注册登记也只是一个程序。

   2)应属于三类容器的极度、高度危害介质仍然使用二类设备。

    在化工生产中,氯乙酸、氯气、甲苯、氢氰酸等介质大量使用二类搪玻璃压力容器的现象不少。这严重的违反了《容规》的规定。

   3)检验周期内利用原注册资质随意更换压力容器设备(包括违规渠道购入的设备和返修设备)。

4、行业内大部分企业存在规避《容规》制约的事实。

易燃、易爆介质的回避,放松容器的制造要求;毒性为高度、极度介质的回避,降低了制造和管理要求。

5、主要受压元件结构不符合现行标准要求。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大量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受压元件。例如:人孔法兰,要求整体锻打而成,而现在企业大量使用的是钢板的下脚料对焊后冲压而成的人孔法兰(这种垫片外形很不规则,强度无法保证);卡子,要求设备设计压力0.25MPa以上应使用钢制卡子,而不少企业则用铸铁卡子;设备法兰垫片,标准要求为丁腈橡胶外包覆聚四氟乙烯或无石棉纤维板加金属波纹环外包覆聚四氟乙烯,而不少企业则用石棉粘合层外包覆聚四氟乙烯(这种垫片自身弹性很小,密封压力小),等等。这些做法对设备安全性地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6、设备结构落后,新标准贯彻执行不力。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设备结构形式1969年(很少)、1979年、1992年的标准结构,现行标准是2003年等效采用德国DIN标准修订而成。现行标准结构与79、92标准结构的设备比较:

1)结构更加合理、科学、先进,有益于搪玻璃层质量的提高,减少搪玻璃层爆瓷的几率,延长搪玻璃设备的使用寿命;

2)搅拌效率高,反应时间缩短,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能源和成本;

3)换热效率高,先进的结构可提高设备整机的换热效率2-3倍;

4)传动装置传动稳定性高,密封可靠性提高;

5)设备法兰、管口法兰结构合理,高温强度高,变形小,整机密封性能提高。

由于执行现行标准要增加工装,略提高制造成本,用户对新标准又不了解,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督促力度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使少有企业执行新标准。这种现象显然背离了国家建设节约型、和谐、环保型社会方针政策的要求。贯彻实施新标准,提高产品质量。不仅提高了设备的运行安全性,而且会给国家节约大量的钢材和能源。设备使用寿命每增加一年,按2007年产量计算,就会节约钢材12~13万吨,每吨成品耗电约1550kW,总计节约电能18600万千瓦—20150万千瓦。而这只是烧成和焊接的耗电量统计。对于年产值约14个亿的小行业来说,为国家节约的钢材和能源数量是相当可观的。

以上是我们对搪玻璃行业目前状况的全面、客观的陈述。为了保证人民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为了保护环境,为了使我国搪玻璃设备制造行业走上规范、健康的发展道路。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尽快对搪玻璃设备制造行业存在的问题展开调查,以确定搪玻璃压力容器的管理层次;

2、将搪玻璃设备纳入特种设备的管理范畴,确立搪玻璃设备制造许可的管理制度,没有搪玻璃设备制造许可证,不得生产搪玻璃设备(包括搪玻璃过程);

3、按照GB 25025《搪玻璃设备技术条件》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加大对搪玻璃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的监管和最终质量的监管。

4、对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有关搪玻璃设备制造监检人员进行搪玻璃专业知识和标准知识培训,提高监检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过程质量、最终质量的监察能力。

5、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的单位不得提供铁胎给没有资质的企业做搪玻璃设备。

6、严格限制搪玻璃设备的返修,对翻修过程制定规范并严格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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